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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计字[2015] 03号
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教师参与学生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教职工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公司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学术地位,更好的体现优劳优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对象
在公司指导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
第三条奖励类型及标准
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或全国学科竞赛组委会)或省级(由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各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ACM、全国机器人、仿真、信息安全、物联网等)及学院认定的本专业行业领域的高级别赛事中获奖,对优秀指导集体按以下标准奖励:
A类竞赛 | B类竞赛 |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 |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 |
全国空间轨道设计竞赛 | |
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 |
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 | |
全国高校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 |
全国高校软件定义网络创新大赛 |
比赛项目 | 奖励对象 | 国家特等奖 | 国家一等奖(金) | 国家二等奖(银) | 国家三等奖(铜) | 省特 等奖 | 省一 等奖 | 省二 等奖 |
A类 竞赛
| 指导团队 | 10000 | 8000 | 5000 | 3000 | 3000 | 2000 | 1000 |
B类 竞赛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第四条奖励津贴发放
(一)各专业系、学工组在每年12月初将本年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以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的时间为准),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送院办公室;
(二)院办认真汇总审核奖励有关材料报信息会研究。
第五条相关规定
(一)同一业绩、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若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奖励或荣誉,按级别最高的一次发放奖励。
(二)若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院。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相关条文由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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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科技竞赛奖励
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2015年4月28日印发